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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中医院全面落实检查检验 结果互认

时间:2025-08-14    浏览量:193次

为全面贯彻落实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南省第四批检查检验结果 线上互认项目清单 (试行)的通知》(豫卫医函〔2025〕14 号)有关要求,有效解决不必要重复医学检查检验问题,提升医疗资源的利用率,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就医感受,切实减轻人民群众看病就医负担,郑州市中医院持续推动落实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切实提升人民群众看病就医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互认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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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不予互认的10种情形

1.因病情变化,已有的检查检验结果难以反映病人当前实际病情或难以满足临床诊疗需求的;

2.因时效问题,已有的检查检验结果难以提供参考价值的;

3.检查检验结果与疾病发展关联程度高、变化幅度大的项目;

4.检查检验结果与病情明显不符的;

5.患者或其亲属要求做进一步检查检验的;

6.重新复查检查检验项目对治疗措施选择意义重大的(如手术等重大医疗措施前);

7.因疾病转归需连续对比观察的;

8.急诊、急救等抢救生命的紧急状态下的;

9.司法、伤残及病退等鉴定所需的;

10.其他符合诊疗需要的不可预测情形。